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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某印刷企业接触噪声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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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为了解某印刷企业接触噪声作业人员的健康情况,观察噪声作业的动态影响,选择印刷厂2015—2017年近3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,结合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情况,综合分析噪声作业对健康的
为了解某印刷企业接触噪声作业人员的健康情况,观察噪声作业的动态影响,选择印刷厂2015—2017年近3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,结合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情况,综合分析噪声作业对健康的影响,为本企业在噪声作业预防提供科学依据。
1.对象与方法
1.1 调查对象
主要针对制版车间:电雕机岗位、车磨联合机岗位、磨抛机岗位、排废处理岗位;印刷车间:工作操作台、印刷机出纸岗位、成品机刀岗位;深加工车间:磨切机岗位、烫金岗位接触噪声作业的人员;所有调查对象均无遗传性耳聋病史及耳道外伤等疾病史。
1.2 噪声测量
根据《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》(GBZ 159-2004)[1]、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:噪声》(GBZ/T )[2],用HS6228B噪声检测仪,对制版车间、印刷车间、深处理车间的噪声作业岗位进行检测,并计算LEX,8h。
1.3 职业健康检查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[3]、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》(GBZ 188-2014)[4]、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令〔2013〕第91号)等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及规范。采用丹麦维迪生产的AD226型听力计,要求被检查者脱离噪声作业环境48h后进行纯气导听阈位移的测量,并保证本底噪声强度≦40dB(A)。
1.3 评价依据
依据、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》(GBZ 2.2-2007)[5]、《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》(GBZ49-2014)[6]等其他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标准和规范。
2.结果
2.1 噪声强度检测
制版车间有11台设备,印刷车间14台设备,深加工车间2台设备。具体检测结果见表1。
表1 噪声强度检测结果序号 车间 岗位 测量结果【dB(A)】 LEX,8h【dB(A)】1 制版车间 电雕机岗位 80.3~83.1 80.7~82.4 2车磨联合机岗位 75.5~77.1 76.1~76.5 3磨抛机岗位 72.5~74.6 72.7~73.7 4排废岗位 90.8~94.1 80.4~81.7 5 印刷车间 工作台岗位 79.8~81.6 80.2~81.0 6印刷机出纸岗位 81.2~82.7 81.3~82.1 7印刷机中部岗位 89.4~92.5 78.8~79.6 8中央空调机房岗位 73.5~78.9 73.7~78.1 9成品机刀房岗位 72.5~74.4 73.3~74.1 10 深加工车间 磨切机岗位 81.4~82.7 81.8~82.1 11 烫金机岗位 80.7~84.1 81.9~83.3 12 VOC检测岗位 66.5~67.7 66.5~67.3
2.2 接触噪声的工人近3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
该印刷企业2015年—2017年连续3年均对接触噪声的作用人家进行了体检,三年的体检率分别为100%、97.5%、100%;其中2016年3人在体检过程中自动放弃。详见表2。
表2 历年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年度 接触噪声总人数 实际体检人数 体检率(%)2015 116 116 100 2016 120 117 97.5 2017 118 118 100
2.3 接触噪声不同级别人员的异常情况
因历年检测结果中,噪声均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LEX,8h:85dB(A),但在体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,因而对岗位作业噪声强度进行分级,共分三个级别:80~85dB(A)、75~80dB(A)、≤75dB(A)。具体情况见表3、4。
表3 不同噪声强度下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年度 噪声强度级别dB(A) 体检人数 异常人数 异常率(%)80~85 74 33 44.6 2015 75~80 40 16 40.0≤75 2 1 50.0合计 116 50 43.1 80~85 70 27 38.6 2016 75~80 41 19 46.3≤75dB 6 0 0合计 117 46 39.3 80~85 60 1 1.7 2017 75~80 52 1 1.9≤75 6 0 0合计 118 2 1.7
表4 不同噪声强度下异常率的比较年度 噪声强度级别dB(A) 合计80~85 75~80 ≤75 2015 33 16 1 50 2016 27 19 0 46 2017 1 1 0 2
本数据采用SPSS 16.0进行计算,结果如下:
χ12=1.887,V1=4,P1=0.758;
χ22=2.260,V2=4,P2=0.688;
χ32=0.350,V3=4,P3=0.554;
P>0.05,各噪声强度下异常率无显著性差异。
3.讨论
企业每年均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,以及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,接触噪声的体检率达到97.5~100%;基本符合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要求。
综合分析近三年的电测听检查结果,发现异常率逐年下降,经过调查发现,是因为企业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未按要求职工脱离噪声48h(异常后并未进行复查),且因为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均小于85dB(A),并未给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。经分析各噪声强度级别内的异常率无显著性差异(P>0.05),需要注意的是在噪声强度LEX,8h≤85dB(A)的岗位也会出现听力损失[7-8]。此外噪声除对听力影响外,对血压、心血管[9]均有一定程度的损伤。企业今后应针对各噪声作业岗位进行有效的防护,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一定个隔声、减震措施,并严格控制工人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,为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(耳塞/耳罩),定期开展噪声的职业健康体检,有异常时应及时复查,发现职业禁忌证、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调离噪声作业岗位,保护保护劳动者健康。
文章来源:《北京印刷学院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bjysxyxb.cn/qikandaodu/2020/0912/41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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